什么时候民营医院不再诟病挂网采购的中标价偏高,积极要求参与政府主导的挂网采购,政府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调整才算到位了。只有这样的采购政策,才能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制度安排。
据《医药经济报》报道,近日,广东省卫生厅的官员透露,2008年广东省的挂网采购将扩大到珠三角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卫生院,甚至民营医疗机构也要参与挂网采购。对此,广州市的一些民营医院表达了异议。有人认为:民营医院都是跟着市场走的,怎么可能跟着政府走。“我能拿到1块钱的药,没有理由要听政府的,拿2块钱的药。尤其是那些市级的民营医院,更不可能听政府的。”一些当地民营医院的董事长如是说。
笔者认为,这些民营医院的看法不无道理,但有失偏颇。民营医院的药品采购是商业采购,当然应该跟着市场走;政府只能监管,不能包办。这个看法无疑是正确的。别说民营医院,即使是属于公共采购范畴的公立医院进行药品采购,政府也是只能监管,不能包办。说这一看法有失偏颇,是因为政府尽管不能干预民营医院的药品采购,但可以依法进行药品价格控制。
目前,广东省推行的挂网采购,从本质上看是地方政府基于“挂网”的价格控制行为,目的是利用公开透明、充分竞争的价格协商方式,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提高患者对药品的可承受能力。如果广东省的挂网采购是地方政府对药品的第二次定价,那么挂网采购形式的中标价和零售价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即实行全省同药同价,民营医院有理由例外吗?
以省为单位的挂网采购是一种药品零售价形成方式。政府通过挂网采购控制的是药品的中标价和零售价,不是实际的采购结算价。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只要给予明示并如实入帐,医药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采购方折扣让利,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的现金折扣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的批量折扣。折扣的比例应由购销双方约定并纳入买卖合同。考虑到民营医院对带金销售的控制能力,其合同条件比公立医院更有竞争力,其合同条件比公立医院小,但实际结算价格低于公立医院是完全有可能的。过去你的结算价是1块,现在的政府挂网中标价是2块,你照样可以用1块,甚至更低的价格买进。只要正确定义零售价、中标价和结算价及其相互关系,将民营医院纳入政府主导的以省为单位的挂网采购,是完全可行的。
而民营医院是否应该参加挂网采购的争论,也是一个侧面暴露出地方政府主导的挂网采购所存在的模式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采购活动应当在政府主导下、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公立医院是我国药品分销的主渠道。无论过去、现在,抑或将来,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都具有不容置疑的市场支配地位。可令人尴尬的是,长期以来,尽管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批量远远大于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但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却始终居高不下。正如广州那位民营医院董事长所说,你倾全省之力拿到的中标价是2块,可我只须1块就能拿到。这是现实,也是对挂网采购政策的莫大讽刺!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基本面是好的,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国际趋势。但由于种种体制、机制性原因,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中的模式缺陷长期不能消除,进而造成了集中采购政策的异化。在药品价格虚高的市场环境中,地方政府进行了第二次定价是必要的,但不能用第二次定价取代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采购,不是限价。集中采购的首要任务是把分散的采购批量集中起来,形成大宗采购批量并带来让购销者双方受益的规模经济效益,实现购销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进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调整,关键在于恢复药品集中采购的本来面目,让药品集中采购在政府主导下,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什么时候民营医院不再诟病挂网采购的中标价偏高,积极要求参与政府主导的挂网采购,政府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调整才算到位了。只有这样的采购政策,才能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制度安排。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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